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沉迷网络者不在少数,许多青年还偏爱到网吧享受高端装备的高速冲浪。日前,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吧猝死案。
2022年11月9日下午15时许,小兴(化名)进入上杭县某网吧,次日凌晨3时34分左右,小兴身体抽搐几下后,头部右倾后仰靠在椅子上,此后没有其他动作。
10日早晨,网吧管理人员以为小兴在座椅上休息一直没有打扰。下午16:10网吧管理人员发现小兴身体情况异常后向“120”和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医护人员到场后实施按压急救。法医到场后经诊断小兴已无生命体征,确认已死亡多时。
警方通过查看网吧监控,结合现场勘查、尸表检查,认为排除他杀可能,初步判断小兴属猝死。
小兴的四名近亲属认为,网吧24小时通宵不间断营业,未建立相关的场内巡查制度,在长达13小时的时间里,小兴一直保持不正常的聋拉姿势,却没有任何一人走进关心、过问;网吧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且未执行巡查制度,具有行为的过错;网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网吧认为,网吧营业延长24小时符合地方网络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小兴的猝死并非网吧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小兴自身疾病以及其长期上网是猝死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应由小兴自负全部责任。
小兴发病时并未大声呼救,也未出现激烈反应,他人难以发现异常,小兴头靠在椅子上状似睡觉,该状态在网吧内并不鲜见,不能苛责网吧对每一位上网者均贴身照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小兴死亡是自身的疾病突发原因所致,并非网吧提供的服务或设施存在危险所致,也并非遭受第三人侵害所致。
小兴作为心智成熟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最清楚,对于长时间上网会影响生命健康的危害,应当有足够的认识,明知自身有基础性疾病的情况下,仍然放纵自己熬夜上网,导致死亡后果的发生,自身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
网吧作为提供上网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对顾客的消费提供必要的提示和警醒,提醒顾客注意连续上网时间。网吧管理人员疏忽大意,在小兴昏厥长时间无任何动静的情况下,直至下午16时许才发现异常情况,期间长达12个多小时,存在管理上的过失。该疏忽大意的过失可能错失小兴的抢救时机。但由于猝死的发病特点,往往发病后即使短时间内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也不一定能挽救生命。网吧疏于管理的过失应对小兴死亡后果承担极小部分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确认由网吧对小兴死亡的损失承担7%的赔偿责任。对小兴近亲属主张的各项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判决上杭县某网吧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小兴四名近亲属损失107262元。
通讯员 陈立烽 李林芸 李璐芸
责任编辑 李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