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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 赵西娅报道)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
一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二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三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四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五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六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七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八是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
同时,《管理办法》加大了违规竞赛查处力度,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今后,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部门合作,广泛接受监督,切实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