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立法过程中,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大胆创新,突出特色,打造“滨周到”服务品牌。
一是在第九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符合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条件的,在住房安置、医疗保障、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一规定,让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都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人才政策。
二是在第十一条中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实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改革措施,尤其是一照多址改革,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真正服务好企业。
三是在第十七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事项,逐步推出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一件事项目,编制项目清单和办事指南,落实线上线下场景式主题服务,实行部门首受理负责制,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落实“一件事”主题式场景服务,实行部门首受理负责制,杜绝部门推诿扯皮,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四是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实时全量归集原始数据,实现公共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在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优先应用公共数据,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查证等方式证明的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打造无证明城市”。要求有关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实时全量归集原始数据,明确了部门职责和数据归集要求,对于加强数据共享使用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五是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作,实现水、电、气、暖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这一明确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办理方式,真正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服务水平,提高了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六是在第四十条中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行政检查计划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强化了对部门执法的依法监督,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