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酒泉日报收集编辑:酒泉日报
3月2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铁路钢轨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王某甲在铁路务工期间,发现中铁某局从铁路上更换下来的钢轨无人看管,遂告知王某乙,让其联系收购钢轨的渠道。邢某得知后主动参与,并联系了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的李某,李某又联系拉运货物的大车司机黄某。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邢某伙同杨某甲等10人,先后7次盗窃旧钢轨并出售,经鉴定,7次被盗钢轨价值合计70余万元。
因该案涉案被告人数多,开庭前,经协调,由金塔县公安局民警协同人民法院法警等30余人,成立警务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李 丽)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