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陈礼龙 蒋艳华
“因为泄露公民信息被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后,我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我还要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犯。”近日,湖北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通过内部线索移送、行刑反向衔接,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刑事处理、行政处罚和民事追责,让行为人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9月15日,承办检察官介绍,女子李某某在某镇从事移动通信业务代理服务,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李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倒卖170余名客户新手机号和284个验证码等信息用于注册网络虚拟账号,从中非法获利四千余元。
案件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和李某某本人意见。因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赃,谷城县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相对不起诉。
“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承办检察官介绍,虽然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但李某某的行为比照一般违法行为又更严重,确有必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谷城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理,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谷城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由于李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谷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跟进,经法定程序对李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并承担诉讼费。
今年9月8日,谷城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当地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李某某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地法院随即组织庭前调解,李某某当场缴纳赔偿金,并承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