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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新闻收集编辑:莆田新闻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两件香港明星肖像权纠纷案件。两件案件的原告均系知名演员洪某某;两个被告为一对母女,在淘宝平台上各经营一家明星同款服饰店。
自2022年5月起,原告发现两位被告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肖像图片用于商品宣传,侵犯其肖像权。经调查取证及公证后,洪某某于2023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两位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5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林冬从两位被告的淘宝店铺中发现了侵权事实,遂立即与被告沟通调解,对方确认有在网店中上架原告同款服饰,但认为平台未提示其不能上架原告同款服饰,且销量不高,未对原告造成实质性影响,故认为自己的行为未触犯法律,应先开庭审理。
庭审后,原告有调解意愿,林冬法官考虑到被告均已下架商品,侵权情节较轻,结合被告的年纪、经济等因素,多次与被告沟通谈心,普及肖像权、人格权法律知识。两位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侵权事实,经过三轮线上调解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同意两位被告共同赔偿8000元。(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黄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