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一体化履职典型案例的通知》,河口区检察院“东营市河口区院一体化履职办理的杨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虚假诉讼案”荣列其中。
在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等刑民交织、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犯罪案件中,河口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既上下联动履职,又内部协同办案、同级协作配合,使检察权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区域内紧密衔接、持续发力,释放履行法律监督内生动力。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8年,杨某某纠集董某某等8人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月息10%以上的高利贷,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高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借助诉讼、仲裁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履职情况】
(一)准确认定“套路贷”刑事犯罪。河口区检察院在案件侦查阶段即派员提前介入,刑事、民事同时入手,准确区分正常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犯罪的界限,严格证据审查,认定杨某某等人系以虚假诉讼方式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提起公诉,河口区法院全部予以认定,以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杨某某等8人十四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各被告人均服判。
(二)同步开展虚假诉讼案件民事监督。河口区检察院抽调民事检察官参与联合办案,共同审查虚假诉讼犯罪事实,并同步开展民事监督。办案中,东营市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先后四次组织两级院联席会议,形成办案合力,使抗诉案件顺利提抗改判,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裁定再审。
(三)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与河口区法院签订《关于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建立线索移送、案件协作机制;开展民事专项检察监督,通过数据比对和筛查,发现多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对涉及其他县区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案件,短平快处理,将案件相关材料及时移送,形成了对虚假诉讼的协同共治合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
典型意义
一是上下一体联动,总体统筹精准发力。
涉黑恶“套路贷”犯罪案件案情疑难复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办案时要充分发挥上级检察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功能,通过上下两级院之间个别交流、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纵向总体统筹、精准发力,形成全方位打击和监督合力,保障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二是内部协同联合,整合优势资源力量。
涉黑恶“套路贷”犯罪案件往往存在通过虚假诉讼手段实现“套路贷”非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办案中要坚持刑事和民事检察双向发力、互相借力,既严格审查追诉违法犯罪,又精准监督民事虚假诉讼,实现一次行动、一份证据,两个部门、两项业务共享,以部门联动推动刑事、民事检察相互融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三是横向协作联系,凝聚区域检察合力。
涉黑恶“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涉及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分布于多个区域法院,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之间要加强一体化协作,凝聚力量,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攥指成拳聚合力,一体办案提质效”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