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始终把守护群众健康作为卫生健康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中心任务,大力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效保障各族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各族群众看病就医服务保障。全市医疗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基本建成了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1675个,开放床位18215张,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24592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61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3.75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7.13人,每千人口床位数7.69张。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看病就医条件。“双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市紧急救援中心新址、市传染病医院、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边境传染病医院、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门医院建成并投入运营。全市10县(区)全部启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8家县级医院入选国家首批“千县工程”,建成急救“五大中心”55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8个、临床重点专科38个、重点中医专科10个。96家乡镇(街道)卫生院通过等级评审。市紧急救援中心在全省率先完成10县(区)“120”急救专线电话并网调度工作,是全省唯一可提供水、陆、空三位一体的紧急医学救援服务的急救机构。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提升各族群众看病就医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梯次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抓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安置工作;充分利用上海及云南省12家三级医院选派73名专家对口帮扶14家县级医院的机遇,充分发挥帮扶人才作用,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同时,积极引入先进理念,促进管理创新。
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健康。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124.08万名少数民族群众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孕产妇、0至6岁儿童、4类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管理,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提升各族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普洱市连续15年保持无甲类传染病报告,10县(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提标升级有序推进。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牢牢守住各族群众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底线。完善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慢病患者发现一例、救治一例,分级分类精准提供健康服务。持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90%以上。实施边境幸福村卫生室建设,持续改善民族地区卫生基础设施、医疗服务水平等。
挖掘、开发民间特色民族药组方、验方,全力推动民族药研究成果转化。加强民族医药发掘、保护、传承和发展,做好民族医药、药物资源应用与开发研究,实施国家、省、市(地)级科研项目100多项,创新发展民族医药制剂,有效助力普洱市生物医药产业,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
(来源:普洱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李雪娟 文/图 编辑: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