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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邯郸晚报收集编辑:邯郸晚报
购房时以为马上可以搬新家了,可谁能想到时隔4年,申请执行人崔某才终于拿到等待已久的房屋钥匙。
6月17日,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经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调解终于画上了句号。房屋交付后,申请人激动不已:“买了四年的房子搁置到现在,心里要多急有多急,没想到执行立案后,十天就拿到手了!”
在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峰峰矿区某处小区由被执行人开发建设,2019年,崔某到小区售楼部看房,该房地产公司员工武某负责接待并带领实地察看案涉房屋(现房),后崔某决定购买此处房屋,并将房款通过网上银行转给了案外人武某。后案外人武某因职务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申请人购买房屋无法交付,引起本案纠纷。
经法院审理,峰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邯郸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其所购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住房问题是民生关注的重中之重,数十万甚至近百万的购房款可能是当事人一辈子辛辛苦苦的积蓄。
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的住房“难”,该法院连艳梅法官多次联系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督促该公司尽快履行义务。经多次交涉得知,被执行人因案外人武某的犯罪行为亦造成很大损失,迟迟不愿交付该房屋。
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案外人当时代表公司在售楼部售房,且原告在售楼处购房系善意相对人,案外人的售房行为理应由被告承担法律后果,该公司不能因案外人给其造成损失而对抗交付房屋行为。
经过连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愿意主动配合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双方完成交付手续。至此该起长达四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刘圆圆 通讯员崔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