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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费质量报收集编辑:消费质量报
“请看一下这个相关规定,12月1日起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请把‘生鲜灯’换成正常的白炽灯哈……”11月20日,在浓洄街道学街农贸市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正在对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进行宣传,进一步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主体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还原农产品自然本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天,执法人员深入各大型超市、生鲜店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使用情况,督促各经营户进行自查,摒弃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
此外,执法人员向经营户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要求,告知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督促各经营户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的照明设备。
“禁用了好,用了这种生鲜灯看不清楚食物本来的颜色,有时候买回去的食物与购买时看到的差距很大。”正在买菜的市民汪女士对禁用生鲜灯表示十分赞同。
截至目前,已排查农贸市场18个、超市及生鲜店35家,已有部分农贸市场、超市完成了“生鲜灯”整改,其余正在陆续整改中。下一步,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肉类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指导食用农产品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黄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