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最高法出台新规回应环境资源审判特殊需求

日期: 来源:青海普法收集编辑:青海普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规范和保障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活动。

8月1日起,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且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明确陪审员参审环资案件范围

《规定》共16条,包括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和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组成,集中管辖和专门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履行等。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就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作出规定:一是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是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规定》第一条在此基础上明确,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且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关于何为复杂专门性问题,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规定》第二条明确,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的人民陪审员,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也是人民陪审员,不具有身份上的特殊性。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专门性事实查明的特殊困难,因而必须符合具备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的基本要求。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宜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设置过高的标准,即只要达到一定程度的专业性即可。”上述负责人表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既可以是“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也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任、退休等人员。

规定参审环资案件的合议庭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明确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据此,《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分别就基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作出了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三人合议庭。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第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

“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一项重要制度。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就集中管辖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来源作出规定。”最高法环资庭相关负责人说。

《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分别就集中管辖法院、专门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作出了规定。第九条规定,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集中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第十条规定,专门法院可以在其所在地级市辖区或案件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可以继续参与后续生态环境修复

专门性事实查明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生态环境侵权具有长期性、隐蔽性、滞后性以及损害后果不确定性等特点,损害数额的认定、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事实的查明需要借助环境科学领域专业知识。

记者注意到,在生态环境修复领域,修复目标的确定、修复方案的选择、修复过程的监督和修复效果的评估同样涉及大量专业技术性问题。作为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技术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尚存在鉴定机构和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囿于专业知识的不足,人民法院审查、采信鉴定结论也存在一定困难。

根据《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恢复性司法是环境司法的重要内容。相较于传统执行程序,环境修复执行具有更强的专业性。”该负责人解释说:“虽然一般意义上,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程序合议庭成员,不能参加执行工作。但考虑到环境修复的专业性,为贯彻保护优先、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规定》第十四条作出了有别于一般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审理程序终结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继续发挥其专业优势,参与后续的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相关阅读

  • 有大爱无障碍 共享诗和远方

  • 今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旅游业界积极落实党中央、国
  • 温州鹿城松台:垃圾分类新时尚 文明携手迎亚运

  • 垃圾分类新时尚,文明携手迎亚运。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茶花社区开展“垃圾分类 全民行动”,组织辖区志愿者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扮靓社区环境。此次活动,将垃圾分类与环境卫生
  • 五莲39家单位惠企“答卷”集中张榜

  •   日照日报/日照新闻网讯 “我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聚焦‘快、亲、惠、容’,全力惠企利民,助力打造‘莲捷办’营商环境品牌。上半年共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2894件,按时办结率1
  • 美国无涂层耐候钢桥的进阶

  • 耐候钢作为桥梁的材料,有着悠久的历史。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一直在使用无涂层耐候钢(UWS)桥梁,减少业主的初始和长期维护成本。同时提供美观的桥梁,并尽量降低因减少维护需求
  • 杭州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法治经济文章如何做?

  • 潮新闻 记者 沈琳 通讯员 钟法愈是复杂经济环境,愈考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营商环境。对企业家们来说,“确定性”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今年以来,围绕营商环境确定性,杭州频频出招
  • 党建为笔,写好人居环境整治“后半篇文章”

  • 近年来,张家港市南丰镇民乐村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党建+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思路,以党建为“笔”,从责任上定基调、从全局上重宣传、从观念上求转变、从共建上找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出台新规回应环境资源审判特殊需求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
  • “党建+”工作模式推动党建与项目工作融合发展

  • 为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深入基层、融入项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6月20日,市广播电视台《大熊猫国家公园——世界本来的样子•唐家河》纪录片摄制组临时党支部成立。支部紧紧围绕项
  • 最高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易引发纠纷

  • 本报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张昊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3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52件,同比上升17.8%,在所有民事生效裁判
  • 国家公园建设 掀开大熊猫保护研究新篇章

  • ——大熊猫国家公园采访纪实文/摄 绿色中国融媒体记者 耿国彪“2003年,我们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大熊猫野化培训放归。2006年4月,经历了重重考验的祥祥被放归山林,迈出了圈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