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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4月19日,盘州市法院淤泥人民法庭走进村寨,在鸡场坪镇垤坞村巡回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2015年,被告甘某、杜某夫妇与原告申请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就贷款期限、利率及逾期利率、罚息进行了约定,借款期限到期后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原告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
本案受理后,为便于当事人诉讼,更广泛地将金融借款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到乡村,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在庭审中,原被告围绕“借款实际为他人使用、二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证实二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告向二被告发放了贷款,双方成立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二被告有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二被告将从原告处获得的借款转交他人使用,属于其他法律关系,不能作为二被告拒绝偿还本息的抗辩条件,故判决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庭审结束后,为提高群众对金融法律知识的知晓率,教育引导群众防范金融风险,法官针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向二被告及旁听群众进行了详细讲解,让大家认识到在今后的借款中应当如何避免风险、减少纠纷,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盘州市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巡回审判职能作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把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典型案件庭审活动搬到群众身边,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维护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向当地村民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手册,以巡回审理为契机,全面做好普法工作。
(文/图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