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方城县教育体育局一直致力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工作,在落实课后延时服务和“五项”管理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同时,进一步整治违规校外学科类培训行为,用“十项规范”加强对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要求,创新活动方式,以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环境育人为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规范行政审批。方城县现有1家学科类培训机构,从2022年起,方城县教体局已经暂停对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暂停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严格按照先证后照(先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再申请办理营执照)的原则,严格审批,复核验收,不再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
规范公示制度。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项目标准、退费流程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价格等),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
规范收费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收费标准,按照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监管厅函【2023】2号)《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费用纳入对公财务账户,出具合法票据。
规范培训合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发现未按要求使用或不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的,采取行政指导或执法形式及时进行纠治。
规范培训内容。严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教材使用关,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对所有教材进行审批备案,严禁使用境外教材和教育课程,确保合法合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识字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借以奥数、新概念英语、国学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中小学同期进度。
规范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 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落实“五项管理”规定,接受学生家长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加重学生的作业负担。
规范师资力量。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规范营销行为。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引诱或变相引诱手段骗取学生家长信任让学生去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
规范广告宣传。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广告。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讯员 程晓强
编辑:高波
统筹:李小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