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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记者从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总结出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审、听、引、助”四步工作法,在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和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介绍,“审”指检察官首先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并对所有法定、酌定从重、从轻的犯罪情节进行审查,充分、全面了解案件全貌。
“听”指检察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会同时了解矛盾尚未化解的原因,是否具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听取被害人意见时会着重了解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否愿意接受赔偿、赔礼道歉及拟接受赔偿的数额,是否愿意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
“引”指移送审查起诉的轻伤案件均系在侦查阶段未能化解矛盾的案件,检察官将根据审查情况,结合双方意见,找准矛盾症结,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别从事实认定、法律政策、生效案例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助”指畅通司法救助渠道,针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但确无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有限,导致被害人生活困难,且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与控申部门沟通,做到应救尽救。
2022年以来,该院运用“审、听、引、助”四步工作法,办理故意伤害案件19件,成功化解矛盾不起诉10件。这10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当事人均未申诉、上诉,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协调统一。(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李子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