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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鄯善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察大队三名民警正在耐心喂食受伤的鹰隼,经侦察大队民警比对辨认,确认该鹰隼名为小雕,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隼形目鹰科小型雕类,主要分布在新疆、东北三省以及河北省等地。
12日,民警接到群众救助报警,第一时间对头部受伤无法捕食的小雕进行了喂养救助,每日为小雕查验伤势,清扫笼舍,现在小雕已经基本恢复,再经过一两天观察即可放归自然。
鄯善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察大队秉持守护生态文明理念,长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积极救助野生动物,今年已经累计救助秋沙鸭、白鹭、骨顶鸡、雀鹰等9只国家保护动物。
记者 杨伟 薛慧
鄯善县融媒体中心 张坤
监制 毛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