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成立全国首家地方综合非遗调解中心、创设“无讼非遗”示范点、聘请特约调解员为非遗传承人搭建解纷桥梁、进一步拓宽涉非遗纠纷化解渠道……这是在投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火热实践,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交出的一份答卷。近日,潮安法院“无讼非遗”经验也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最优‘解’”系列报道中被予以推介。
潮安区非遗文化资源丰厚,拥有大吴泥塑、金石嵌瓷、浮洋铜锣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多名非遗传承人。但随着文旅产业的不断发展,涉非遗领域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为给辖区非遗文化传承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潮安法院浮洋法庭主动走进多家非遗传承人工作室,定期为他们提供“靶向式”“精准化”法律咨询服务和司法维权保障。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
一日,在省级非遗传承人甄某(化名)的工作室内,甄某向法官苏志红说起近期的困扰……
“今日最低价,潮州传统工艺木雕鱼摆件,假一赔三……3、2、1,上链接……”此前,贾某(化名)正在某网络平台直播带货。
甄某在浏览平台时,无意发现贾某所直播的木雕鱼摆件与自己的设计几乎一致。“这不是我设计的作品吗?竟然未经我同意就进行仿制销售!”他随即与贾某进行联系,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经多次交涉,贾某仍然置若罔闻,继续直播活动。
“两年前我已经对我所创作的木雕鱼摆件进行版权登记,国家版权局也给我发了作品登记证书。贾某现在直播卖的正是我设计的作品,这已经侵犯了我的著作权。”说到这,甄某显得有些无奈,“法官,这种情况我可以到法庭起诉吗?”
听完甄某的诉求后,法官认为这个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调解可能更有利于解决矛盾。
于是她向甄某介绍起今年潮安法院联合潮安区非遗保护中心成立的非遗保护调解中心,询问是否要通过调解中心化解纠纷。
在征得甄某同意后,法官第一时间与调解中心进行衔接,迅速启动诉前联调机制。
特约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与贾某进行沟通联系。但贾某对其侵权行为不置可否:“鱼的形象不都长这样?市场上这类工艺品数量很多,且我卖的木雕尺寸、造型也和甄某设计的作品不同,怎么会是侵权呢?”
见贾某对自己侵权行为认识不到位,法官和调解员便决定一道到贾某的工坊,“上门”作贾某的思想工作。
一开始,贾某还有些抗拒。但法官和调解员结合工作经验,从专业领域有针对性地对贾某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弊,促使其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的不合法性。
“我之前不知道会侵犯到甄某作品的著作权,现在明白了,我会立即下架所售货物,也向甄某表示歉意。”贾某表示道。
“只要你们不再售卖我设计的作品(潮州木雕鱼摆件),我不会再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经过调解,甄某一方也表示谅解。
至此,一场涉非遗的申请作品登记保护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今年来,潮安区非遗保护调解中心聘请6名具有调解和非遗保护经验的特约调解员,采用“法官+调解员”方式开展诉前调解、调查研讨、法律咨询等工作,及时为辖区内泥塑、铁枝木偶、潮绣等非遗传承人和企业提供“靶向式”司法服务,为打造“无讼非遗”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目前已化解涉非遗原创作品版权保护矛盾纠纷4宗,开展“实地普法”12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