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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吴英华
2022年8月在吉林省公主岭市徐某与张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某车辆受损,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因张某为本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徐某的车无保险,在对车辆的维修费用协商未果后,张某选择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了赔付。保险公司取得了对张某的代位求偿权,故保险公司作为原告,以徐某为被告提起代位求偿权诉讼,诉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2023年6月,徐某接到法院传票后,一脸错愕称,“保险公司不是已经赔偿完了么?为什么还找我要?”
法官对被告徐某充分的释法明理,向其解释,对于本次事故的全责方理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的那一刻即将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所以对于徐某而言,并不能因此逃避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某一次性给付全部修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