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审计局在全县四大国有企业非工程领域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县四大国企存在集团发包项目潜藏围标、串标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参加投标项目的公司存在股权关联关系或单位负责人、监事为同一人,以多占名额的方式提高中标概率,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二是投标文件报价异常一致或重要内容实质相同,如投标资料中不同公司间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数个子目项单价完全相同。三是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对提供的资料应审未审或审核不到位,存在中标单位资质未达招标文件设置要求或未按标书要求提供资料等情况。
以上项目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且容易滋生出贪污腐败,造成项目成本增加、成效不佳等问题。为规范该县国有企业采购行为,须采取必要措施,主动打击,防范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
一、完善机制,提高规范采购意识。主管部门可探索构建相对完善统一的采购制度,特别是针对限额标准以下无固定采购程序要求的采购项目。各国企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本单位采购制度,在专家库队伍建设、招标流程建设、投标资格预审、资料审核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做到有章可循,使相关人员正确认识规范采购对于防范采购风险的重要性,并将项目采购作为内控工作的重要内容,自上而下有效普及规范采购意识。
二、履职尽责,强化制度执行。采购单位应以专业性、规范性等客观要求作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标尺,结合项目需求与特性选用 “守底线”“专业强”的中介机构,杜绝“甩手掌柜”和“走形式”的情况;理清采购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采购程序的规范性、招标文件的严谨性、合同履约的合规性等,积极运用高效且科学的举措进行风险管控,推进招投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监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单位内部要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采购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加强对代理采购项目质量的审核把关,确保形成委托前能力考查,委托后评估质效的机制,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管;利用好单位的内部力量,找准薄弱环节加以完善,从财务和业务、程序和资金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审核把关;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发现投标单位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将其列入采购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中,规定年限内不得参加招投标项目,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失信公开。
作者:李婷
单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