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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常旭 通讯员 于军
近日,桓台县一生活美容店因“越界”开展激光脱毛服务被罚11万元。
据悉,桓台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接到投诉举报,某生活美容店涉嫌非法开展激光脱毛服务。经卫生监督员多方调查核实,该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为顾客开展激光脱毛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生活美容店的违法行为,桓台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庭审质证,法院作出判决,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该当事人要求撤销处罚的诉讼请求。
据桓台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医疗卫生监督科科长王彬介绍,无证经营医疗美容项目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并且无证经营的医疗美容场所往往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美容安全得不到保障,会对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
王彬提醒消费者,在做医美项目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验明“正身”,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以免给自己的健康带来损害。“要看资质,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看人员,负责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人员应当持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并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看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美容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载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编号或备案证编号,全外文包装的药品属于假药;看环境,正规美容机构至少含有独立的诊室、治疗室、消毒室,并严格开展各项消毒灭菌工作;看流程,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会在美容项目开展前充分与消费者交流美容项目是否合适,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如实书写病历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