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设置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形成公园休闲健身体系;口袋公园按照“十一个有”的标准,提供多种服务功能,满足群众需求;有条件的公园应当配备第三卫生间、无障碍设施、母乳哺育设施等,保障特殊群体需求……芜湖市城管局近日发布通知,征求关于《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芜湖大大小小的公园将有统一的管理标准。
《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芜湖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划建设方面
《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绿地系统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合理设置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等,形成公园休闲健身体系。
公园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适应历史人文、自然保护和防灾避险以及公众多样化等要求,同时要与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管线、水利等基础设施相协调,公园周边的建设不得影响其景观和功能。
口袋公园的规划与建设应包括景观、道路、照明、绿化等配套设施,按照“十一个有”的标准,即有一条塑胶步道、一片树林、一块坡地、一条水系、一大片草坪、一条风雨连廊、一个小广场、一片运动场、一片儿童活动场地、一条林荫路和简单的服务设施,提供多种服务功能,满足群众需求。
管理保护方面
《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园类型和功能定位,制定公园管理措施、技术规范,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督查检查、监督考核等管理体系,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接受公众监督。有条件的公园应当配备第三卫生间、无障碍设施、母乳哺育设施等,保障特殊群体需求。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以及救援、维护、执法、军用等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公园。
同时,办法对破坏公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行为作出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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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骆新星
▍编辑:邢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