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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鲁市监发〔2023〕5号,以下简称《方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4月印发。按照《方案》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第一批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及遴选工作的函》(鲁市监知保函〔2023〕181号)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开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遴选出第一批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现将名单(按行政区划)公示如下:
一、县(市、区)
济南市历下区
商河县
青岛市黄岛区
东营市东营区
寿光市
济宁市任城区
新泰市
威海市文登区
二、园区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如认为相关单位存在不宜列为示范创建情形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我局反映。
反馈电话:0531-51792630
传 真:0531-51792387
电子邮件:sdippo@shandong.cn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