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10月27日上午,伴随神圣的法槌敲击声,在山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县人民法院法官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该刑事速裁法庭审理的第一起速裁案件,也标志着山丹县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正式启用。
近年来,山丹县公安局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深化执法规范化进程中不断探索法治公安建设新路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的成立,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强化联动协作“一站式”审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实现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的全流程提速,极大地缩短了公、检、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衔接时间,缩短审判周期,节约诉讼资源,形成闭环管理,达到案件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各环节集中快速流转,全面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山丹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对于案件简单、证据确凿、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共同搭建速裁审理“专车道”和“快车道”,有力保障速裁程序“一站式”办案中心高效运行,实现支撑办案,集约资源、保障权益、节约时间的多重目标,最大化提升执法效能。
担任该起速裁案件审判员的山丹县人民法院法官
“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刑事速裁法庭,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危险驾驶案件,打造“一站式”快速办案新模式,简化了办案程序、缩短了办案周期,是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具体举措,让程序简化但权利不减,让速度提升但质量不减,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促进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案件质效的提升,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同频共振。”
担任该起速裁案件公诉人的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在该起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还有自首情节,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参与诉讼的时间缩短了,免去了在公检法机关多头奔波诉累,既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又最大化保障了个人权益。”
山丹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
“刑事速裁程序的启用,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让自愿认罪认罚、同意使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免于冗长的诉讼周期,得到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在法治公安建设中的一次生动实践。”
接下来山丹县公安局将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制度化水平,推动刑事速裁程序进入快车道,实现支撑办案、集约资源、保障权益、节约时间的多重目标,全力打造更高质量的法治公安。
何为刑事速裁法庭?
刑事速裁法庭即审理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判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