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鞍山云收集编辑:鞍山云
大刚与小红是夫妻关系,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来因生活琐事、婆媳关系产生矛盾,多次发生争吵,后小红带孩子搬出共同居所。今年1月初,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答辩期内,大刚到小红住处对小红实施殴打。近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小红撑起法律“保护伞”。
据了解,小红挨打后报警,公安机关向大刚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认定了大刚对小红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小红为保障自身及家人的安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立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红的申请理由正当,大刚的行为已对小红的人身构成了极大伤害,小红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在立案后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大刚对小红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大刚进入小红的住所。如大刚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将此令送达给大刚以及大刚和小红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
在反家庭暴力的道路上,立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一直真做实干、常抓不懈。这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精准对标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时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大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罚力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