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
河北全面执行新版医保目录;
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工作开始;
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3月起,河北和全国范围内将有一大波新规上线
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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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篇】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工作3月1日开始
2月23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考生可于3月1日-6日8:00-22:00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免考入口”申请;3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和7日9:00-11:30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3月1日-7日8:00-22:00网上支付;4月7日17:00发布免考结果;5月10日17:00发布免考成绩。
●3月1日起河北全面执行新版医保目录
3月1日起,河北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2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2022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
国家《2022年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药品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中药饮片按照甲类管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河北首部关于农村公路地方性法规3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河北省第一部关于农村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解决了上位法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该条例明确了市级统筹、县级主责、乡级实施、村级自治的职责定位,提出统筹协调、融合共享、绿色低碳、智慧集约的发展理念,探索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农村公路运营体系。
●张家口建筑垃圾管理新规3月1日起施行
按照“首都两区”建设规划要求,张家口市政府出台《张家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提到,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资源化利用场应当分类运输、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国内篇】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3月1日起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落实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有新规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格行为监管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于3月1日起施行。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符合规范
3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央广网、张家口新闻网
编辑:赵耀光、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