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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纠纷一:
2022年2月7日,被告阳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盘州市红果城区往乐民方向行驶,途中因超速行驶遇原告横过道路未避让致该车前端与原告贺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贺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阳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贺某某不承担责任。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项目和具体数额上商量无果,原告诉至盘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案情较为清晰,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调解初期,双方对赔偿总金额始终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见状,释法说理、指明利弊,为该案当事人充分进行协商、考虑,最终顺利达成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贺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万余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纠纷二:
2023年7月28日,余某驾驶普通小型客车与蒋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王某某死亡,产生争议。盘州市鸡场坪镇司法所接到矛盾纠纷后,邀请淤泥人民法庭参与化解该纠纷。淤泥法庭参与调解后,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责任分担与赔偿计算标准。三十天内经过多次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余某赔偿受害人家属46万元的调解协议,并督促余某当场兑现20万元,剩余未赔偿部分,为督促履行、强化调解协议效力,避免案件因履行问题再次进入诉讼程序,淤泥人民法庭引导当事人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并当日依申请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法官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人应当谨慎行车,避免对自身及他人造成的伤害,损伤双方利益。
(文/马岚 陈涛 图/施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