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7月5日至7月11日,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仲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会同辖区各派出所共抓获涉“两卡”嫌疑人15人,其中行政拘留+罚款6人,刑事拘留1人,惩戒8人,有力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经查,嫌疑人毛某锋(男,21岁,贵州铜仁人)、崔某杰(男,19岁,河南周口人)、胡年某娣(男,49岁,江西赣州人)、钟某勤(男,16岁,江西赣州人)、谢某亮(男,30岁,广东河源人)、夏某秋(男,43人,湖南安化人)、黄某许(男,25岁,贵州安顺人)、李某(男,24岁,湖南衡阳人)、黄某庆(男,23岁,广东惠州人)、邓某国(男,48岁,湖北荆州人)等人以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卡刷流水、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经查,2023年6月15日,嫌疑人夏某秋在惠环洋里新村利用中介身份从临时工员工里挑选合适的人进行跑分,随后使用员工胡年某娣、崔某杰等人的银行卡号、微信及支付宝二维码收款码进行跑分。经查,胡年某娣总共走账约8.5万元,涉案一起。崔某杰总共走账约6万元,涉案两起。
经讯问,夏某秋于2023年5月27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我局刑事拘留3日,结束拘留后夏某秋不知悔改,再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我局刑事拘留,胡年某娣、崔某杰被处已行政拘留+罚款的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警方提醒
守好身份信息,拒绝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
1.加强防范意识
(1)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2)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3)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4)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5)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6)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7)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8)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Ⅲ类户专用于网络支付。
2.及时注销不用账户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3.主动举报
一旦发现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