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饶女士的丈夫马先生将锦旗送给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讯员 严万海摄
交通事故案件办理得公不公正,群众满不满意,都是检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标尺。4月以来,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共处理各类交通事故869起,其中没有一起复议案件,真正做到了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让心存侥幸者悬崖勒马,让人民群众满意。
还原事故真相
4月24日,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的饶女士委托丈夫马先生将一面写有“公正严明 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手中,感谢民辅警快速破案,还原事故真相。
事情还得从1月27日说起,当日18时24分,饶女士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库尔勒市永安大道与铁克其路路口处时,与库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内共乘坐4人)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饶女士、库某某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对方指责饶女士撞车伤人,应该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饶女士认为对方闯红灯,但没有证据。饶女士报警,希望民警找到事故真相。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尹良军与辅警李鹤、阿里木·亚森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由于事故现场附近没有公共视频,民警展开大范围走访,寻找目击证人以及事故现场周边单位、商铺的视频。
经多方调查,民警在事发地附近调取到公共视频,证实了事故发生时,库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闯红灯,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饶女士负次要责任。
揪出肇事者
“这是一封迟来的表扬信,表扬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的办案效率,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肇事者,还原了事故真相,为群众伸张正义……”4月21日,库尔勒市“梨马办”APP上收到了一封表扬信。
4月12日15时25分,一男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与巴音路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直行时,与骑自行车的15岁中学生馨馨(化名)碰撞,造成馨馨受伤、自行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两轮电动车驾驶人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安外尔·尼亚孜、辅警买合木提·牙合甫、阿里木江·库尔班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调取周边公共视频,民警锁定了肇事两轮电动车的号牌。经过核对,发现该号牌竟然是“空的”,而库尔勒市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0万辆,找到肇事者无异于大海捞针。
但民警没有放弃,通过调取多组公共视频,循着肇事车辆行驶路线排查,锁定肇事者居住的小区。民警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群众的甄别、比对和蹲守,终于找到肇事者努某某。
在民警的调解下,事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努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事后,馨馨的母亲特意在“梨马办”APP写了这封表扬信。
小案不小办
“本来是一起很小的剐蹭事故,车辆受损也不严重,但民警很认真在办理,为他们负责敬业的工作态度点赞!”4月13日,王女士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库尔勒市公安局值班室,向事故中队民警史鹏飞、辅警麦吾兰·艾合买提表达谢意。
4月3日9时30分,王女士开车正常行驶时,被同向行驶的另一辆小型轿车剐蹭了后视镜,对方却直接驶离现场。王女士报警。
史鹏飞、麦吾兰·艾合买提快速赶到现场,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很快锁定肇事车辆号牌,立即传唤该车车主麦某某。
“当时我也感觉到两辆车的后视镜发生了剐蹭,看到受损不重,就开走了,实在对不起对方驾驶人。”来到大队,麦某某主动承认错误。
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对麦某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由麦某某承担对方车辆损失。
“今年以来,事故中队全体民辅警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速度。一面面锦旗、一封封表扬信,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和认可,我们将用实际行动继续守护群众出行平安。”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吴自海说。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严万海 吴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