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平台法庭执行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中,通过执行法官一整天的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一次性给付抚养费4万元成功结案。
2016年初,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因婚后感情不合协商离婚,当初双方协商婚生女李女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李某不负担抚养费。但事隔不久,刘某就以索要抚养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男方李某同意支付女儿抚养费每月500元,直至女儿满十八岁。但男方李某一直没有向女方支付抚养费。
进入2023年后,女方在独自抚养女儿近十年后,因没有生活来源和女儿身体有病,生活越来越困难,无奈之下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以缓解经济困难。
执行立案后,法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李某,但李某一直采取躲避的态度拖延执行。3月30日早上刚上班,申请人刘某就带着身体有病的女儿来到法庭,要求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余永军接待申请人后,当即安排人员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令其立即到法庭处理此案。但被执行人仍然企图通过拖延的办法回避执行,但法官马上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眼看着无法逃过法律的追责,被执行人才勉强同意下午来法院。法官随后安排申请人母女两人在法庭等待。
下午被执行人到法庭后,拿出当时签定的离婚协议,称不支付抚养费是双方同意的,仍不愿意按法庭的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看到这一情况后,当即严肃批评了被执行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讲明了2016年以来,女方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目前生活困难,并且女儿还有疾病,作为父亲不能以任何理由回避自己的责任。在法官和执行人员长时间的耐心工作下,直到下午5时许,被执行人才转变了想法,耐心与申请人进行真诚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万元,其他再无任何纠纷的调解意见。
被执行人当庭履行了自己的承诺,案件成功执结。
虽然这起案件从上午开始做工作,直到下午5点多才调解成功,但看到被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实现,执行法官仍然内心感到欣慰。(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王建华张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