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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县区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沙县区融媒体中心
近日,沙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
2019年7月,游某与张某签订《店铺合作经营协议书》,共同投资经营某海鲜水产批发部,约定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2020年2月,双方对海鲜批发部的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张某未将可分得的利润支付给游某。后张某将该海鲜水产批发部转让给他人,未向游某返还投资款。多次催讨无果后,游某向法院起诉。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张某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且对执行文书置之不理,导致执行工作暂时搁浅。执行干警一边安抚申请人情绪,一边多方走访搜寻被执行人线索。经多方调查,执行干警得知张某行踪,便立即驱车前往将其拘传。
被拘传的张某却仍态度强硬,以自己钱不够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反复劝导张某,均未奏效。对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法院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于当日送往拘留所。
下一步,沙县法院将用足用好执行措施,持续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努力让更多胜诉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