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静
近日,视觉中国再次陷入版权争议。
摄影师戴建峰使用自己的照片,却被视觉中国告知“侵权索赔”。在视觉中国发文表示事件有“误解”后,戴建峰微博回应称前者存在侵权行为。目前,记者在视觉中国网站搜索发现,已经无法检索到该摄影师的相关作品。
究竟谁在侵权?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民。
“我侵权了我?”
8月15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Jeff的星空之旅)发文称:“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而当我打开内容一看,这些所谓‘侵权照片’竟然是我自己拍摄的作品。”
戴建峰曾向媒体表示,他发现视觉中国发来的173张照片,是他这十几年陆陆续续拍的,有些曾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和微博上,但社交平台上的作品是带有水印的且非高清图。此前,他的一些作品也曾和国外图库网站有过合作,但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上传照片到视觉中国的图库。
戴建峰收到的邮件显示,视觉中国称:“近期我司通过监测发现,在贵司微信公众号、网站的使用场景中,未经授权使用的173张我司拥有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视觉作品。经在我司版权管理系统对比核查,尚未查询到上述视觉内容的任何授权记录。”
戴建峰说,视觉中国给了他两个解决方案,限期8月18日之前回复。第一是双方合作,由他购买视觉中国素材库网站中的版权素材套餐,购买数量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图片单价每张300元,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协议签订后,之前使用图片的责任可直接免责。第二种方案则是双方和解,由他向视觉中国支付173张图片费用,每张500元,一共86500元。
此外,戴建峰表示,他曾授权作品给朋友公司使用,朋友公司也反馈收到了视觉中国的电话,同样被视觉中国索要一定赔偿。
8月15日晚,视觉中国发文称: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戴建峰收到的邮件内容与视觉中国在15日晚间发布的事件说明,对于相关权利的措辞并不相同。
8月16日上午,摄影师“Jeff的星空之旅”在其个人微博上再次回应: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目前,记者在视觉中国网站上搜索发现,已经无法检索到戴建峰的相关摄影作品。此外,记者联系Getty官方询问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前,始终未收到回复。
究竟谁侵权了?律师说法
摄影师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图片公司后,这一系列照片共牵出三个平台,那么摄影师使用自己的照片是否涉及侵权?就相关问题,记者咨询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民。
李富民表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以上规定,如该摄影师与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签订专有使用权合同,在无明确约定情况下,视为包括该摄影师在内的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该作品。但如双方未签订专有使用权合同,则该摄影师有权使用其作品。
那么,视觉中国又是否存在侵权?
李富民表示,《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根据以上规定,该摄影师许可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使用,如未明确约定Stocktrek Images可以转许可,则Stocktrek Images无权转许可Getty Images再次使用,而Getty Images亦无权转许可视觉中国使用。因此,视觉中国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该摄影师是否给予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转许可的权利。就目前而言,该摄影师明确Getty Images无权转授权其作品,据此可判断视觉中国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使用权该摄影师作品,应当认定构成侵权。同样,即使图片已下架,也不影响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
视觉中国多次陷入版权争议
这并非是视觉中国首次陷入版权争议。
2019年4月11日,视觉中国因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而引发“众怒”。还有网友发现,国旗和国徽的图片也出现在视觉中国的版权图库中。随后,共青团中央发文:“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事件发酵后,视觉中国紧急下线相关图片并道歉。
2019年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同日,视觉中国发布致歉信,称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
同年4月18日,天津市网信办对视觉中国作出处罚决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此后,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行政处罚金额为3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视觉中国是一家以“视觉内容”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通过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提供图片、视频及音乐素材,为内容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
据视觉中国2022年年报,视觉中国去年涉及多项诉讼、仲裁事项。视觉中国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89起,其中公司及子公司起诉/申请仲裁72起,涉案金额2301.03万元,同比增长三倍多;同时被诉/被申请仲裁17起,涉案金额1497.45万元。
此外,记者从天眼查App查到,视觉中国曾申请注册多枚“视觉中国 VISUAL CHINA GROUP”“VCG”文字及LOGO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科学仪器、教育娱乐等,其中“VCG”商标以及LOGO图形商标已获批注册,但““视觉中国”文字的商标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然而,视觉中国在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头像以及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中均在使用“视觉中国”字样的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