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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赵晓雯
11月25日记者获悉,沂源县消费者周女士日前在某麻辣烫店就餐时吃出头发,且她在使用美团券消费时,被服务员嘲讽。周女士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她认为该麻辣烫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求商家予以赔偿。目前,该起投诉已经处理完毕,周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接到投诉后,沂源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商家表示确有此事,投诉人消费9.2元,商家同意退回就餐款项,同时表示愿意赔付100元作为补偿,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商家承诺要加强餐饮制作环境卫生,避免食物中出现异物,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
就该起投诉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瑕疵的除外。
该规定可简单理解为:退一赔十,或者损失三倍,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时,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场所清洁的餐饮店,并在就餐后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做好留存。同时,慎重选择生食水产品、熟食卤味等高风险菜肴,不食用“新奇”“野味”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食物,确保自身餐饮消费安全。一旦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电话12345进行反映,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