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观看网络直播成为了很多人闲暇时间的一种消遣方式,直播打赏作为一种观众支持主播、与主播互动的方式本无可厚非,然而部分人却把它当成了炫耀和攀比的工具,过度打赏和盲目打赏等社会乱象层出不穷,频频出现“打赏门”事件。
家住深圳市坪山区的张某(33岁)与林某(22岁)经亲戚介绍认识,同年便步入婚姻殿堂,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平日里缺乏沟通,为消磨时间,林某喜欢在直播平台观看直播。
上个月初,张某手机收到一条充值一万元的交易信息,便找林某核查情况,得知是林某为某直播平台的男主播打赏而充值,并且前后打赏总额高达人民币14万元,于是对着林某便是一顿训斥。不料林某对打赏一事毫不在意,反埋怨张某对其及家庭照顾得不到位,无奈之下张某选择报警处理,要求追回赏金。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坪山区碧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之初,张某因工资上交给林某,林某却一声不吭地打赏给男主播而情绪失控,希望能追回打赏的钱。于是,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安抚张某的情绪,随后在与林某的沟通中了解到,林某与张某相识时间短、交流少、年龄差距大,林某之所以打赏,只为帮主播完成任务从而获得主播提供的精致礼品。
为解开夫妻间的心结,调解员开启了说服疏导工作,首先向双方讲解各自在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林某不该沉迷于直播中私自把丈夫的辛苦钱拿去打赏主播,而张某平时则应多关心体谅妻子,多与妻子交流沟通。
关于张某追回打赏的诉求,调解员表示林某对主播的打赏行为是基于粉丝的自愿行为,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赠与合同,所以,打赏出去的钱是要不回来的,同时普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双方从有利于婚姻和睦的角度出发,加强沟通,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夫妻关系。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林某表示今后会理性观看直播,不再盲目充值打赏,对共同财产的使用也会先征得丈夫同意。张某则表示愿意原谅林某并承诺以后会多与妻子沟通交流增进夫妻感情,最终双方和好如初。
文: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陈超文、李发富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