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丁美薇 柳瑛 廖慧
视频剪辑 张理晶
近日,一男子酒后在武汉市江汉区一酒店停车场内挪车,一连撞到停车场内多辆小轿车,冲入花坛,撞车后立刻换人坐上驾驶座,企图掩盖真相躲避调查。经江汉警方对其进行血样送检,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现已被刑事立案调查。
9月16号下午3时30分,江汉区公安分局菱角湖万达警务站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酒店停车场内,有人开车撞了多辆车,无人员伤亡。接警后,警务站民警陈毅为、辅警施毅、姚鑫迅速赶往现场,经初步了解,系一辆黑色小轿车撞到停车场内停放的多辆小轿车。
随后,车主刘先生主动向民警表示是自己不小心开车撞车,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根据现场的撞车痕迹及报警人描述,民警判断事情并不简单,在民警的反复盘问下,刘先生仍然一口咬定是自己开的车。
民警陈毅为随即到酒店调取现场监控,经过调取现场视频发现,驾驶肇事车辆的并不是该车车主刘先生,而是另一名穿白色衬衣的男子。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驾车撞向酒店花坛,随即倒车又撞向后面的几辆车辆。该男子在撞车后下车,步伐踉踉跄跄,有酒后驾车的嫌疑。
民警陈毅为、辅警姚鑫再次对车主刘先生进行询问,面对民警的询问,以及视频证据下,刘先生最终交代是其好友葛某驾驶。民警迅速将实际驾驶人员葛某控制,经现场初步询问,葛某承认了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撞向其他车辆的行为。随后,案件被移交江汉区交通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交通大队调查,确定葛某为车主朋友,当天在该酒店参加婚礼饮酒后将车主叫到酒店帮忙,在车主停车后,葛某让车主下车,自己来挪车,于是酒后驾驶小轿车,从停车位置起步直行撞上酒店门前花坛和一辆小车的前部,在倒车时又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
经提取葛某血样送检,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5gm/100ml,已达醉驾标准,现已被刑事立案调查。
警方提醒,凡驾驶员酒后坐在驾驶位置上,并且启动车辆,在道路上有了行驶行为,就符合酒后驾驶的相关构成要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围内,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标准是每100毫升中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低于80毫克,处罚标准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