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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收集编辑:中新经纬
【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近日,“1月工资年前发还是年后发”的问题引发广泛讨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具体时间应先看合同约定,如果发工资的约定日期在放假期间,则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
杨保全指出,有的公司是月初发当月工资,就不会涉及上述问题,但大部分是在每个月的10日、15日甚至20日后发放当月工资,原则上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日期发工资,但如果发薪日恰好是在过年期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即工资发放应当提前而非滞后。
杨保全称,在实践中有部分单位觉得晚发几天没关系,但其实该行为严格意义上是违法的。如果晚发超过7天甚至更长时间,多地司法实践认定其为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寻求劳动监察帮助,甚至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金。但如果公司约定是每月20日发放工资,并不在今年过年期间,那么就不存在相关影响。
(记者 董湘依 制作 余坤航 宅男财经出品)(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yukunhang@china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