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十堰市政府办印发通知!事关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

日期: 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十堰广播电视台

12月25日,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十堰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十堰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十政办发〔2021〕18号)失效。

2023年12月15日

十堰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对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各类市场主体提出投诉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主要是指各级机关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规、规范高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工商联负责受理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做好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

二、投诉受理

4.投诉人可以通过十堰市政府网上问政平台、“12345”市长热线、湖北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十堰亲清在线平台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或线上投诉,或者通过邮寄信件方式投诉,邮寄地址由受理机构对外公布。

5.投诉人应当通过指定的投诉渠道,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纸质或电子版投诉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一)明确的投诉对象;

(二)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三)必要的证据材料;

(四)投诉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6.不予受理的范围。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一)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二)投诉事项、投诉对象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范围的;

(三)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被受理的;

(四)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或者仲裁机构已依法对投诉事项作出仲裁裁决的;

(五)依法终结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治安和刑事案件;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八)对已办理终结的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重复投诉的;

(九)投诉人就有关涉法涉诉案件纠纷提出的投诉;

(十)法律法规已规定应当由其他机构受理的。

7.受理机构在收到投诉事项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者通知投诉人补正相关材料。

三、投诉的办理

8.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受理机构按照投诉内容、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下称简称办理单位)。对投诉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无法明确主体责任的,由受理机构指定一个牵头单位负责办理

9.办理单位在对投诉事项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迅速采取整改措施。

10.办理单位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受理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回复的,需书面报告受理机构,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需启动行政程序或者法律程序的,办理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办理结果进行核查,在收到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听取投诉人意见。投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能够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的,可发回办理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终止办理: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对象达成和解,撤回投诉的;

(二)投诉人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三)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调查的;

(四)投诉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的。

投诉终止办理后,办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受理机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诉事项办结:

(一)投诉人收到反馈结果并认可结果的;

(二)投诉人不认可办理结果,但无法提供新的证据、理由或者提供的证据、理由不充分的;

(三)重新办理后投诉人仍不满意,但办理程序和结果依法合理。

14.受理机构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理归档已办结的投诉事项。每月5日前应当对上月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汇总,形成问题办理清单和问题分析报告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追责问责

15.投诉受理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认真处理投诉事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相关督办机关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有权机关依规作出问责决定;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职权处理。

16.被投诉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核实调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遵从投诉处理意见,执行处理决定。对拒不执行,或者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按其情节轻重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附则

17.本办法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8.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阅读

  • 金融机构来穗展业 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

  •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颖琳报道:12月27日,广州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标建设金融强市的目标,明确对持牌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企业上市
  • 新疆鼓励各单位安排职工在除夕休息

  •   1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24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和冬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按照通知,春节放假安排为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
  • 五师双河市着力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 日前,五师双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双河市泰和广场,对餐饮经营单位后厨区域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针对后厨环境卫生差、清洁用具放置不规范、排水设施
  • 日照事业单位职业生涯“一件事”平台启用

  • 直播日照12月27日讯 12月26日,日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一件事”数字化应用平台上线启用,并开展业务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一件事”改革是贯彻落实“人
  • 济宁高新区:规范街道重大事项 合法性审查

  • 济宁高新区积极推动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细化流程,认真履职尽责,着力打通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加强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资阳市多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

  •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12月28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詹俊带队,联合文广旅、公安、烟草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先后到雁江一中、雁
  • 普外科专家魏国:做别人不愿做的手术

  • 作为一名传染病领域的普外科专家,魏国现在正思考的问题是如何让患者更精准地找到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避免辗转求医延误病情。虽然他带领团队已经把科室的感染外科年手
  • 凯龙股份、京山轻机涨停,湖北ETF(159743)涨超2%

  • 截至2023年12月28日 11:00,中证湖北新旧动能转换指数(931393)强势上涨1.59%,成分股凯龙股份上涨10.02%,京山轻机上涨10.01%,帝尔激光上涨8.29%,江瀚新材(603281),回天新材等个股跟
  • 视觉年鉴①丨重庆,真是美得遥遥领先!

  • 又到辞旧迎新时回望这一年我们在重庆奔跑、扎根、相爱……在细微处看见感动在热烈的生活中奋进谢谢一路包容、相伴的人谢谢这座坚韧、乐观的城2023即将过去你想如何对这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