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近日,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治理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典型案例——许某、鲜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了解,2023年1月4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时发现许某、鲜某某涉嫌使用食用后废弃火锅油脂作为原料加工食品对外经营,遂将涉嫌犯罪线索向县公安局移送。经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仪陇县人民法院于7月6日作出判决,许某、鲜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8月31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许某、鲜某某二人实施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禁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将许某、鲜某某二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介绍,本案属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的典型食品犯罪案例。使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等回收后加工提炼而成的非食品原料俗称“地沟油”,其含有大量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物质。当事人在从事餐饮行业过程中,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成“火锅底料”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严重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实施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禁入限制,形成了“市监移送、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判、市监列严”的食品安全监管行刑衔接闭环机制,彰显了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有力保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信息来源: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瑷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