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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依法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合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此次发布的《意见》全文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人员选择、权利义务、监督保障机制、线索移送和信息反馈、施行时间等。
《意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包括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二是严格筛选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组建并管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指派该库律师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选取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律师入库,并保证女律师占比不低于50%。三是规定保障和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权利,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查阅、摘抄与案件有关的案卷材料及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为法律援助律师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市两级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受援人合法权益或不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应当及时向司法局移送线索、提出意见或建议,司法局依法处理后及时反馈。四是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援助案件、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援助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下一步,榆林中院将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工作,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来源:榆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