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要好伴,住要好邻。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没必要闹僵,现在调解好了,以后要好好相处。”
近日,贞丰县北盘江派出所联合司法所、综治中心、国土资源所对辖区群众冯某、吴某因树木归属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多元调解,经民警说法、调解员讲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一起沉积八年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调解农村的婚恋纠纷和土地纠纷不能只从法律角度去考虑,更要思考矛盾的根源所在,从而联合相关部门对矛盾进行深入剖析调解,百姓才能真正信服。”民警黄照迪说。
如何减少矛盾纠纷,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
近年来,黔西南公安围绕基层源头治理,不断创新“公安+”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联合司法、综治、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辖区各派出所建立多元调解室,让群众纠纷诉求有人管、有人问,切实推动辖区矛盾化解前置、重心下移,实现了“就地化解纠纷、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在少数民族聚集区望谟县,各类矛盾纠纷更为繁琐,望谟公安创建双语(布依语、汉语)矛盾调解室,由派出所牵头,村干部、警务助理发挥人数地熟优势排查辖区矛盾纠纷,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联合综治中心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将少数民族群众矛盾遏制在初发阶段。
在晴隆,沙子中心派出所碧痕警务室联合综治、司法、村(社区)工作人员打造“联调小组”,驻村入户,主动上门化解纠纷。
基层派出所因地制宜,探索应用适合辖区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方式方法,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
同时,黔西南公安积极推广“一所一法律顾问”,建设“警律共建单位”,一个派出所配备一名专业律师,有效延伸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末梢”。
“自‘警律共建单位’建设以来,在处理各类民事矛盾纠纷时,驻所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弥补了我们民警相关法律知识盲区,增强了法律权威性,百姓更信服。”普安青山派出所所长邓献奎介绍。
“公安+”多元化解,实现了矛盾纠纷由“事后调”向“事前防”方向转变。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州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12294起,化解率达96.36%。
作者|陈传敏
编辑|邹颖颖
审核|李娅梅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