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当场抓获
他却说自己是“二次饮酒”
想耍“小聪明”拒不认罪
却逃不开检察官的“法眼”
“来,尅酒,今天不醉不休!”2023年7月,在公开开庭审理刘某危险驾驶案时,法庭现场播放了刘某自行录制的短视频,视频清晰地录下了饭桌上的一个白酒瓶、三个啤酒瓶,坚称案发当日中午仅喝了一口白酒的刘某无言以对。
2023年2月14日中午,刘某与朋友相约在一家小饭馆吃饭饮酒。下午五点多,刘某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回到自家小区门口时,碰到之前与自己存在矛盾的王某,双方发生争吵。期间,王某发现刘某满身酒气,于是拍摄其驾车照片并拨打110举报其酒驾,刘某见状连忙驾车逃离现场。回家后的刘某心有不甘,又换骑自行车至小区门口与王某继续争吵,被出警民警当场抓获。民警随后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和血样提取。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原本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但是当刘某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时,他却说,当天中午只喝了一口白酒,血检结果之所以超标,是因为自己驾车回到家中生气又喝了两杯白酒,这个检测结果是两次饮酒相加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是否“二次饮酒”,对认定醉驾行为人在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法律规定的80mg/100mL至关重要,影响犯罪认定。
“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企图利用未被现场抓获而提出‘二次饮酒’的辩解,以否定醉酒状态、妄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确认被告人‘二次饮酒’辩解的真实性。”检察官说。
通过仔细翻阅案卷材料、依法讯问等方式,检察官从时间上发现了端倪:刘某从被举报到被现场抓获,时间间隔仅10分钟,而且刘某的家距查获现场尚有一段距离,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开车返回家中饮酒、再换骑自行车的行为,不合常理。另外,就算刘某确实回家中再次饮酒了,也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当时已经明知他人报警举报其酒驾,其再次饮酒是出于对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也应当以二次饮酒后的检测结果为准,认定刘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庭审过程中,刘某仍坚称中午仅喝了一口白酒,以及“二次酒精叠加才至醉酒”的辩解,拒不认罪,但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均未能提出明确质证意见。
2023年9月,经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意见,结合刘某具有无证驾驶、多次同类违法犯罪前科等情节,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从重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
为逃避处罚、在被查获前再次饮酒的,司法机关通过综合分析全案证据,仍可以依法认定行为人属于醉酒驾驶。在法律面前,各种“小聪明”都是徒劳,切忌存在侥幸心理。谨记 “喝酒不开车”,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泗洪检察
编辑:虞滢颖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