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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依兰县法院执行局接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干警求助电话,请求派员协助扣押位于依兰县愚公乡某受让人占有车辆。依兰法院积极组织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制定配合方案,并迅速确定了援助人力与出警用车。
次日上午9时,按照既定扣押方案,依兰县法院与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执行干警一行8人驱车前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车辆所在地。在受让人所经营的门市中蹲守3小时未果后,为防止财产转移,执行队伍及时更换执行地点,于12时左右到达受让人位于愚公乡某村的住所地,顺利找到并控制车辆。
在协助执行现场,受让人坚持认为车辆系其从沈阳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自己享有车辆所有权,法院无权扣押。执行法官耐心解释,法院的扣押行为依据生效裁判实施,释明其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如有其他纠纷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救济自身权益。
经过法官一番解释,最终,受让人同意配合扣押措施。
返回依兰县法院后,执行干警将该车辆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该车辆返还案件执行完毕。
这次与盘锦市兴隆台法院的千里执行接力,依兰县法院灵活运用执行协作机制,提高了异地执行效率,保障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依兰县法院
编辑:王鹏、刘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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