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宠物犬,治愈生活中的烦恼,但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也会带来扰民、污染、伤人等问题。11月19日,2023“倡导文明 你我同行”文明养犬余杭站宣传活动在良渚玉鸟集广场举行。
现场,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向养犬市民宣读告市民的一封信,倡导市民自觉遵守杭州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按期进行验审。外出遛犬时,系上牵引绳,避免发生意外,也消除对他人可能造成意外的伤害,要及时清理排泄的粪便,阻断粪便中病毒和细菌的传播,以及对公共环境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对他人生活的影响,遇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及不喜欢犬只的群众,自觉收紧犬绳避让,并使用礼貌用语,请其先行通过。同时,自己也要按期进行犬只免疫接种,并树立“一日养犬,终身不弃”的理念,饲养犬只后做到不伤害、不抛弃。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当日,警犬专家白雁向市民进行宣讲,教导如何文明养犬、有效训犬,大家听后收获颇丰,纷纷表示将在实际养犬中践行学到的方法。“城管工作人员还在现场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为市民讲解文明养犬知识及注意事项,普及养宠知识,解答养犬困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工作人员张极远说。
广场上还布置了文明养犬潮宠市集,设置的携犬漫游DOGWALK、文明养犬音乐 LIVE SHOW、宠物静坐大PK等环节深受养犬市民的欢迎。“今天狗狗认识了许多新朋友,它在静坐的游戏中表现出色,我也为它买了新的小玩具。”市民曹女士说。
未来,余杭将继续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倡导全区养犬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并规范社区居民养犬行为,营造“养犬必办证、遛犬必牵绳、犬便必自清”的文明养犬新风尚,传递文明养犬的礼仪之风,用文明缔造美好。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