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民罗某在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该公司赔偿双倍工资,罗某的诉求能实现吗?
案件回顾
2021年11月1日,罗某在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直到2022年6月26日止,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罗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26日7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5200元。
经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后,并出具仲裁调解书,载明罗某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在克拉玛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罗某赔偿1.5万元。
但时隔半年,该公司却未向罗某支付赔偿款,故罗某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
2022年7月29日,经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克拉玛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罗某赔偿15000元,克拉玛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罗某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克拉玛依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发现该公司账户内有足够的存款可用于支付案款,便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
刘某得知公司账户冻结后情绪激动,辩称系工作疏忽大意,并不是有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支付二倍工资,心里觉得亏,有怨气才迟迟未支付,并不知道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其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确定了劳动关系之后,必须要签订民事协议书--劳动合同,用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行为不作约束,极易产生纠纷,并不利于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
该负责人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表示让申请人罗某直接去公司找财务领取案款。为将此案对该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执行法官立即解除该公司冻结的账户,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来源: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