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所有驾驶人都知道的交通常识,可总有部分驾驶人喝了酒后抱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9月19日晚,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联合黄坪派出所在黄坪镇辖区开展酒驾统一夜查行动中,查获一名驾驶人酒后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1时08分许,鹤庆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联合黄坪派出所执勤民警在西黄线25公里200米处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迎面驶来,眼看进入卡点,该车却缓慢行驶。该驾驶人这一异常行为被细心的民警及时发现,并立即依法拦截,要求其接受检查。在询问的过程中,民警闻到一股酒味,询问是否喝酒,该驾驶人也没有隐瞒,直言因为聚餐所以喝了点酒。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值为168mg/100m,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带往乡镇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文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文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并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鹤庆警方提示:生命不是儿戏!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 END—
供稿丨杨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