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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河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三河市人民法院
近日,三河法院燕郊法庭书记员和法警化身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高度赞誉。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由燕郊法庭负责审理,原告张某作为出租方要求承租方被告赵某支付未到期租金、擅自搬离造成的物品损失以及未经允许私自改建房屋而产生的恢复费用等经济赔偿。庭审过程中,被告赵某经合法传唤,未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按缺席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认为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可能会导致案件事实并未完全查清,遂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再一次梳理,同时带领书记员和法警一同前往出租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勘验过程中,书记员赵利国与法警郭子良对当事人双方展开了背对背调解。当事人双方均表达出调解意愿后,办案干警将双方邀请到燕郊法庭进行最后调解。郭子良和赵利国结合原、被告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导。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偿款1万元。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起案件的妥善处理,在充分展示三河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高素质、高效率和为民服务的初心的同时,也凸显了调解制度的优势。三河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廊坊经验”重塑工程,切实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团队合力,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多元解纷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