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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日报收集编辑:焦作日报
临近年末,企业车间生产忙碌,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频繁,加之冬季风干物燥,极易造成火灾。市应急管理局在此提醒企业负责人,进入11月份以来,多地接连发生民房“小火亡人”、工厂企业火灾事故,需要高度警惕,牢记以下消防安全提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火灾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名员工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分隔防火、防烟分区以及建筑原有设计布局和功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或封闭。
生产区、库房仓储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企业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吸烟。
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清除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消防安全,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火源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订可操作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持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应急避险能力。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贾定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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