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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市场监管部门实行‘首违不罚’,给了我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这对我们企业来说很有利。我们以后也会加强法律学习,规范经营行为”。近日,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首违不罚”单,让企业直呼人性化。
近期,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该品牌公众号简介的内容,宣传描述“中国最大”,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随即,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举报所述内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现场陈述:举报内容确系当事人发布,现已下架。
邛崃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为宣传推广其产品及服务,对外公开发布含有“中国最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发布的广告阅读总人数仅103人,累计点击量仅251次,且该内容当事人系自媒体发布并未通过媒体进行发布;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尚无证据表明造成人身、财产受损,同时亦无证据表明当事人因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利,危害后果轻微;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当事人已主动下架并修改发布的内容。结合《成德眉资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2版),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据悉,下一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事后回访、重违严惩”的柔性执法新模式,打规结合,践行“首违不罚”暖心和“柔性执法”贴心举措,给予市场主体成长“容错”“试错”空间。(作者:王力平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