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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乌鲁木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解读。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可向网约车经营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
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的;
不按照约定方式提供发票的;
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