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耕地内种植杨树、果树等林木的通报
五图街道的父老乡亲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耕地是粮食的命脉,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违法占用耕地种植杨树、果树等经济林木,将会破坏土地耕作层,导致耕地质量下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给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惊蛰已至,万物复苏,在全面展开春耕之际,在植树造林的大好时节,请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栽植。
一、相关法律法规
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栽植杨树等树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6.《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目前我省耕地开垦费标准为6万元/亩)
8.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严禁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严禁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二、合理栽植,加强管护
1.杨树、果树等林木的栽植要选在适宜栽种果树、林木的荒山、荒坡上进行,不能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如发现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2.如存在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清理,恢复种植条件,并主动将林木向适宜栽种果树、林木的荒山、荒坡移栽,有效实现“退林还耕”和“荒山绿化”两不误。
三、相互监督,主动报备
1.建立长效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各村将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树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治,全面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杨树、果树等林木。
2.各社区、村、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杨树等树木的行为。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监督,如发现有栽植杨树等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请积极举报。
3.为消除或减少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自然资源管理秩序,2022年9月22日我街道正式实施“动工动土报备制”,请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守。(附五图街道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项目动工动土实行报备制实施意见)
举报电话:0536-6751106
特此通告。
五图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