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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案标的额超235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办案法官高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及时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推动企业顺利完成后续抵押贷款并取得宝贵的经营资金,有力促进了企业的经营发展。
案情简介:原告青岛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二被告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向二被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投资2350万元,以及原告应享有收益分红等权利。后因涉案项目因客观原因迟迟没有开工建设,原告无奈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返还投资款本金及相应收益分红等。原告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的不动产。
该案经过诉前调解、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环节,双方当事人由起初的同意协商到中途协商不成,在法院努力之下又重新协商,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当天,被告向原告付款,原告向法院递交了解封申请书。
解封过程中,协助单位反馈查封的涉案不动产因楼层不连续、涉及多套房产等原因暂时无法进行线上操作,需要到现场办理。此时,被告当事人因查封的不动产即将面临办理抵押的情况,如解封办理不及时,将会影响企业办理后续抵押手续,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进而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故向办案人说明情况,希望法院尽快办理解封手续。
法院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民一庭法官陈晨、书记员张翔第一时间赶到协助单位现场办理了解封手续,被告企业也因此及时顺利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取得了宝贵的经营资金,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市北区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真诚赞许和感谢。
市北区法院坚持以“深化司法作风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提升司法审判业务能力和司法服务水平,依法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及时回应、解决企业需求,真正将“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