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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晚报收集编辑:温州晚报
近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杨府山多多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黄鳝样品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被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其中显示,2023年12月27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签发的检验报告,被抽样单位温州杨府山多多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销售的黄鳝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检验,按照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限量》的标准要求,恩诺沙星项目标准指标为≤100μg/kg,当事人被抽取的黄鳝样品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为547μ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同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温州杨府山多多渔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黄鳝。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经营数量1.1kg,货值金额121元,已全部销售。
最终,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认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为动物专用药,曾被使用于养殖鱼类之弧菌症及大肠杆菌症疾病之控制。相关资料显示,人类若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有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影响软骨发育,导致畸形。
海鲜中检出恩诺沙星超标的问题时有发生。以3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抽检信息为例,查处的15个农兽药残留超标案例中有7个为恩诺沙星超标,分别出现在义乌市、金华市、温州市、余姚市等地,主要产品为黄鳝、牛蛙、鳊鱼等。
温州晚报记者 许雅晶